【聯合報╱記者鄭惠仁/台南報導】 2013.03.28 03:58 am
經3個月的宣導,台南市政府環保局將在4月1日起取締店家提供保麗龍杯具,稽查人員發現多數飲料連鎖店已經主動停用,但尚有少數還未配合。環保局長張皇珍強調,絕對玩真的,下一階段將擴及到攤販及夜市。
廢管科科長周妙旻表示,台南市是率先入法,禁止使用保麗龍杯具的城市,許多縣市也都來電詢問,如果台南市執行情形順利並且有成效,將會跟進。目前台南市多數飲料店的配合度高,紛紛停用保麗龍杯具。
技正林健三指出,扣除連鎖飲料店外,尚有為數可觀的非連鎖飲料店,因為所庫存的保麗龍杯具可能一時無法消化完,或存有僥倖心理,仍繼續使用。
在稽查人力有限的情況之下,如何落實政策,有待消費者的檢舉,大家一起來保護地球、做環保。
為讓禁用保麗龍杯具的政策能順利推動,採漸進式作法,現階段取締對象只是針對店家,下一階段才擴及到夜市及攤販。周妙旻表示,廟會活動中常見到使用保麗龍碗用餐,但現階段尚不取締,希望透過宣導,勸導廟宇不使用保麗龍碗。
張皇珍表示,4月1日起展開取締行動後,第1次發現使用保麗龍杯具,會先勸導改善,第2次就開單告發。
台南市政府去年12月22日公布實施低碳自治條例,規定店家不得提供保麗龍或其他經市府公告有汙染環境之虞的飲料杯及餐具,違者處1200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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