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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lly - 飲料杯、塑膠袋 | 2009-10-27 | 點閱數: 1377

請大家上環保署網站~留言
署長信箱  http://forum.epa.gov.tw/EPASPS/SPSB/SPSB01001.aspx
環保論壇 http://forum.epa.gov.tw/EPASPS/FRU/FRUA01001.aspx?FORUMID=1
 
反應環境現況給署長,全面禁止保力龍杯的使用

保力龍杯大量使用是這10年內的事,台灣相關法規並無規範,民眾及業者毫無忌諱的大量使用,每年使用7.8億個,大部分都跑到環境中,造成極嚴重的污染,回收機制又一直做不好,大家也不愛回收,應該強制禁止使用,至於一般塑膠杯,應如環保署欲規範的方式強制設回收獎勵,尤其是提神飲料的玻璃瓶!並推動業者鼓勵民眾自帶杯子折底現金回饋,期待環境會更好。

環保署正研擬以法令公告規定由連鎖飲料店、便利商店及速食店提供民眾飲料空杯回收獎勵金,鼓勵民眾配合回收飲料空杯。該署近期內將與相關業者進行研商。

        環保署表示,近年來餐飲業者普遍販售外帶式飲料,購買外帶式飲料亦成民眾生活習慣之一,因此造成一次用飲料杯大量使用。以連鎖外帶式飲料店為例,每年即使用7.8億個。近年來常有民眾或民間團體反映,一次用飲料杯使用後如遭隨意丟棄,常導致排水溝渠阻塞;於河川中漂流後,則可能堆積於河岸、海岸亦造成景觀及生態環境的破壞。

        一次用飲料杯使用量大,且購買外帶式飲料常為外出民眾臨時起意的消費行為,若隨意棄置則影響環境衛生,因此,擬規定連鎖飲料店、便利商店及速食店於一次用飲料杯上印製連鎖體系品牌及回收獎勵金數額,並以回收獎勵金方式回收飲料空杯。未來民眾持2個同連鎖體系使用的飲料空杯,不限材質皆可至該連鎖體系任一門市兌換回收獎勵金1元。該措施預計可吸引消費者或拾荒者配合回收飲料空杯,減少飲料空杯隨意棄置的機率。

        環保署說明,回收獎勵金並非押金,消費者無須事先預繳該費用,回收獎勵金來源由業者負擔,以負起飲料空杯回收責任。該署進一步表示,將配合規劃公告連鎖飲料店業者需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並規範業者應妥善清除處理已回收的飲料空杯,以維護環境衛生。兩項措施近期將依法制作業程序,邀集相關業者召開公聽研商會議。

提供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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