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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lly - 保麗龍、蚵架 | 2009-11-04 | 點閱數: 1798

真是白~,有看沒有懂,只是官話的回答,沒有解決問題。
我要得很簡單:強制保力龍杯禁止使用
又沒要他全面飲料杯禁用!
 
親愛的晁瑞光先生/小姐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復如下:
案件編號:09A07482
案件主旨:強制保力龍杯禁止使用
案件內容:支持環署連鎖飲料店、便利商店及速食店提供民眾飲料空杯回收獎勵金,鼓勵民眾配合回收飲料空杯做法,更應強制保力龍杯禁止使用,並推動業者鼓勵民眾自帶杯子扣抵費用。
飲料杯、保力龍杯充斥河流環境中造成極大污染!
主辦單位:廢管處-第一科資源回收
回復日期:2009/11/03
處理情形:
感謝您關心環保事務:

一、 本署95年6月9日環署廢字第0950044991號公告「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規定,限制使用對象有公部門、私立學校、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量販店業、超級市場業、連鎖便利商店業、連鎖速食店及有店面之餐飲業,不得提供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
二、 有關您建議強制停止使用保麗龍飲料杯一節,現已強制有店面並提供座位之餐飲業不得使用塑膠類免洗餐具(含保麗龍),以促使業者改採可重複清洗使用之餐具。未提供座位之飲料店,因以外帶為主,屬不易改採可重複清洗餐具之業別,故尚未列入優先管制對象。
三、為推動一次用飲料杯源頭減量,本署已兩次邀集飲料店業者推動自備環保杯優惠折扣措施,採給予自備飲料容器之消費者折價或飲料加量等優惠,鼓勵民眾自備環保杯。另本署已建置「自備餐具享好康優惠網站」(http://share1.epa.gov.tw/howcome/),民眾至該網站即可查詢餐飲業者所推出之自備餐具或飲料杯優惠活動訊息,藉由經濟誘因並透過多方面的宣導,促使民眾養成自備餐具之環保生活習慣。
四、 除源頭減少一次用飲料杯使用外,因購買外帶式飲料常為外出民眾臨時起意的消費行為,若隨意棄置則影響環境衛生,因此,擬以回收獎勵金方式回收各種材質飲料空杯,該措施預計可吸引消費者或或回收工作作業人員配合回收飲料空杯,減少飲料空杯隨意棄置的機率。有關您所提之各項建議,容供本署納入施政參考。感謝您對環保事務的關心,特此併申謝忱。 (擬而已,還不一定做的到)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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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對以上的回復內容感到滿意的話,別忘了填寫滿意度問卷給工作同仁一些鼓勵與肯定,如果不滿意更要讓我們知道,讓我們有機會可以做的更好!
填寫滿意度調查問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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