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佳伶、陳治交報導
為了鼓勵廢棄蚵架回收,農業局九日表示,今年牡蠣採收完成後,如果蚵農將廢棄蚵架及保麗龍回收至岸上九處指定回收區,有主蚵架回收,每棚獎勵金五百元,未回收,每棚罰款一千元,但有民眾及蚵農認為這個獎勵金似在鼓勵不守規距者,讓人莫名其妙。
針對市府訂定「台南市淺海牡蠣養殖管理自治條例」收取規費「清潔費」,如今又有回收蚵架及保麗龍獎勵辦法。李姓養蚵業者及王姓民眾認為,市府為環境設想立 意甚佳,但拿納稅人的錢去獎勵蚵農原本即有拖回蚵架的義務,讓人有行政資源浪費之疑慮,建議加強稽查,有效杜絕廢棄蚵架問題。
李姓養蚵業者說,除了天災,牡蠣養殖業者不會惡意破壞他人蚵棚。基於義務,廢棄蚵棚本應由養蚵業者自行拖回岸上回收處理。制度面可以從「台南市淺海牡蠣養殖管理自治條例」加強規範,並落實海上稽查,一旦發現違規,就依法拖回報廢或加重處罰。
農業局漁業科長吳俊傑說,四草、安平及南區海面牡蠣養殖採浮筏式。牡蠣採收後的蚵架及保麗龍,如果未妥善處理,任其棄置漂流不但危害航行安全,也污染沿岸。
農業局獎勵蚵農配合回收蚵架及保麗龍,並於回收區設蚵架固定設施,供蚵農圈綁固定回收的蚵架,避免再次流失,所回收蚵架再委由廠商清除。
農業局在鹿耳門溪口南側、鹿耳門安檢站、安平漁港北堤、安平漁港南堤、安平漁港南側、鯤鯓及喜樹沙灘,規劃九處廢棄蚵架及保麗龍回收暫置區。
蚵農需將蚵架及保麗龍分開回收,由漁會派員清點確認。蚵架拖至指定回收區之蚵農,每棚獎勵五百元,未依規定將申報放養蚵架回收,處一千元罰鍰,放養的數量也會斟予減少。為獎勵漁民協助回收海上廢棄蚵架,拖回無主蚵架,每棚獎勵二百元。
2012/04/09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