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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lly - 環境紀事 | 2012-12-04 | 點閱數: 909

最後修改日期:2012/12/4 上午 09:20:57

消息內容
臺南市政府農業局新聞稿
臺南市政府公告市轄「鹽水溪太平橋至鹽水溪橋」及「二仁溪二層行橋至出海口」水域,禁止使用網具(流刺網及投網)採捕魚類,呼籲民眾配合不要至上述水域採捕魚類,避免流入市場販售,影響民眾健康。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示河川水體水質屬丁及戊類者,應停止該水域漁業生產活動。本府爰於100年10月5日公告禁止本市轄內「二仁溪二層行橋至出海口」及「鹽水溪豐化橋至出海口」水域禁止使用網具(流刺網及投網)採捕魚類,之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全國環境水質監測資訊網,持續監測本市轄內鹽水溪河川水質,依據101年1至8月監測資料,原豐化橋及鹽水溪橋河川水質已改善屬「丙類」水體,僅剩太平橋為丁類水體,市府遂重新公告鹽水溪水域禁止使用網具(流刺網及投網)採捕魚類範圍,修正限制水域改為「鹽水溪太平橋至鹽水溪橋」水域;另原二仁溪二層行橋至出海口水域,因水質不佳仍公告屬禁止使用網具採捕魚類水域。
市府已於101年11月23日重新公告市轄「鹽水溪太平橋至鹽水溪橋」及「二仁溪二層行橋至出海口」水域,禁止使用網具(流刺網及投網)採捕魚類,違反規定者依據漁業法第65條第5款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市府農業局呼籲民眾配合,切勿以身試法,也避免受污染河川水域之魚類流入市場販售,影響民眾健康。
發稿人:農業局漁業科
電話:06-6331934
連絡人:呂連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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