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商店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提供保麗龍或其他經市府公告有污染環境之虞的飲料杯及餐具。
●違反罰則,第一次施以警告,第二次以上者,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南市公有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須為銀級以上綠建築,但經市府指定低碳示範社區公有建築物須為鑽石級綠建築。
●違反罰則,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市府公告指定的處所,應設置飲水機供民眾使用。
●違反罰則,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市府各級機關、公立學校與公營事業機構,所有員工、教師及學生均應每年參加2小時低碳環境教育。
▲ 市府各級機關、公立學校與公營事業機構每周應擇定一日為蔬食日,並推動民間及事業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