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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lly - 飲料杯、塑膠袋 | 2013-04-01 | 點閱數: 1070
..〔自由時報記者蔡文居/台南報導〕台南市率全國之先,自四月一日起各賣場、超市、餐飲店家及飲料連鎖店,將全面稽查禁用保麗龍杯及餐具,違者一律開罰。
環保局長張皇珍表示,台南市於去年十二月率先公布實施低碳城市自治條例,規定商店不得使用保麗龍飲料杯及餐具,經過三個月宣導期,將於四月一日起全面禁用,並展開稽查。
環保局說,違規使用業者,第一次查獲先開警告單,第二次被查獲則開罰一千二百元至六千元罰款,並限期改善,未完成改善者,將按次處罰。
夜市及路邊攤除外 
環保局廢管科長周妙旻說,禁用保麗龍飲料杯、餐具的商店包括百貨公司、購物中心、量販店、超市、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有店面的餐飲業及連鎖飲料販賣業等相關業者,夜市及路邊攤則未在稽查禁用行列。
周妙旻說,現在百貨公司、便利商店等業者已很少使用保麗龍餐具,連鎖飲料店幾乎也不再使用保麗龍杯,目前還在使用保麗龍餐具的店家以「有店面的餐飲業」這一類較多,希望大家不要再用保麗龍餐具,以免受罰。
張皇珍說,禁用保麗龍杯、餐具的規定已透過各管道廣為宣導,也讓業者了解保麗龍杯、餐具對環境生態的衝擊及對人體健康的危害,希望不僅商店禁用保麗龍杯,每位市民更應自備環保杯具,拒用保麗龍杯具,共同維護我們的生活環境。..

2013/3/29 南市特定商店全面禁用保麗龍杯、餐具.4月1日起全面進行稽查告發 
臺南市政府101年12月22日公布實施低碳城市自治條例,規定商店不得使用保麗龍飲料杯及餐具,經調查礙於有些商店仍有庫存且須先行宣導,故延至於102年4月1日起將全面稽查禁用保麗龍餐杯具,局長張皇珍呼籲業者確實遵守自治條例規定,以免受罰。
環保局說,禁用保麗龍飲料杯、餐具的商店包括百貨公司、購物中心、量販店、超市、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有店面的餐飲業及連鎖指定飲料販賣業等相關業者。違規使用的業者,第一次查獲依自治條例開出警告單,再度查獲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張局長表示,禁用保麗龍餐杯具的規定,已透過媒體、電子看板、公有頻道等管道不斷宣導,並函文通知相關業者及公(工)會轉達,環保局也派員加強輔導及宣導,讓業者了解保麗龍杯、餐具對環境生態的衝擊及對人體健康的危害,影響深遠,不容輕忽,希望不僅商店禁用保麗龍杯,每位市民更應自備環保杯具,拒用保麗龍杯具,共同維護我們的生活環境。
單位:廢棄物管理科 撰稿人:王雅馨 電話:2686751#309

下月一日起 禁用保麗龍杯碗
2013-03-30 01:55 中國時報 【洪榮志/台南報導】 
     全台灣最嚴格的保麗龍飲料杯及餐具稽查行動,四月一日起台南市開跑。環保局人員將稽查餐飲業及連鎖飲料店等禁用保麗龍杯碗的商家,如有發現首次將開出警告單,再犯則罰款一千二百元至六千元。 
     環保署十年前即有禁用保麗龍飲料杯及餐具的規定,但卻一直無法落實執行。台南市政府去年十二月廿二日公布施行低碳城市自治條例,重申商家不得使用保麗龍飲料杯及餐具的規定,考慮部分商家仍有庫存,延至今年四月一日起才全面展開稽查行動。 
     台南市單獨以自治條例加強規範禁用保麗龍飲料杯及餐具,成果如何,全台各縣市都十分關注。環保局長張皇珍廿九日強調,台南市絕對是玩真的,業者應確實遵守自治條例規定,以免受罰。 
     環保局指出,禁用店家包括:百貨公司、購物中心、量販店、超市、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有店面的餐飲業及連鎖指定飲料販賣業等相關業者。 
     至於違規使用的業者,第一次被查獲將依自治條例開出警告單,再度查獲則處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更將按次處罰。

保麗龍餐杯具 南市4月1日起全面禁用    2013年3月29日 19:59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臺南市自4月1日起,將全面稽查禁用保麗龍餐杯具,環保局長張皇珍呼籲業者確實遵守低碳城市自治條例規定,以免受罰。
環保局說,禁用保麗龍飲料杯、餐具的商店包括百貨公司、購物中心、量販店、超市、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有店面的餐飲業及連鎖指定飲料販賣業等相關業者。違規使用的業者,第1次查獲依自治條例開出警告單,再度查獲者,處新臺幣1千2百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環保局表示,保麗龍杯、餐具對環境生態的衝擊及對人體健康的危害,影響深遠,不容輕忽,希望不僅商店禁用保麗龍杯,每位市民更應自備環保杯具,拒用保麗龍杯具,共同維護我們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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