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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lly - 保麗龍、蚵架 | 2013-04-02 | 點閱數: 3112

【大紀元4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1日電)台南市政府規定商家禁用保麗龍餐杯具,今天首波稽查逾千家,百家違規被開單警告,限期改善。

市府去年底實施低碳城市自治條例,規定商家禁用保麗龍餐杯具,包括百貨公司、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有店面的餐飲業及連鎖指定飲料販賣業,都是被規範的對象。
市府展開取締前3個月是勸導期,一旦全面稽查,違規者將依違反低碳城市自治條例懲處,第1次被查獲開單警告,第2次開罰,罰金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
市府環保局表示,首日稽查逾千家,100家違規者必須在2至3週內改善。
環保局長張皇珍說,稽查行動將持續1個月,之後不定期、不定點查緝。
環保局呼籲商家立刻禁用保麗龍餐杯具,市民也要拒買使用保麗龍餐杯具飲料、食品,達到保麗龍減量、保護地球的目標。


台南市率全國之先,從今天四月一日開始,各賣場、超市、餐飲店以及飲料店家等等,將全­面禁用使用保麗龍杯和餐具,如果違規就會開出1200到6000元的罰單。上午稽查人­員開始稽查,不少店家都很守規矩,不過,還是有飲料店還在使用保麗龍杯,因此被開出了­勸導單。 http://news.cts.com.tw/cts/general/20...



台南禁用保麗龍 飲料店偷用遭警告

記者:顧守昌 曾鈴媛     攝影:徐克誠    台南-高雄     報導
 
台南市的飲料店和自助餐店業者要注意了,從4月1日起,將全面禁用保麗龍杯和餐具!今天環保局帶隊稽查,還是有飲料店心存僥倖,要把庫存的保麗龍杯用完,結果被開勸導單,環保局提醒,兩個禮拜內沒改進,就會開罰1200到6000元罰鍰!
 
環保局人員:「這個不能用了喔,會開罰。」
 
環保局帶隊稽查,因為台南市從4月1日起,飲料店將不再看到保麗龍杯,卻有業者心存僥倖,想把庫存用完,結果被開警告單。飲料店業者:「就剩這邊而已啊,還是我這邊先下架。」
 
根據低碳城市自治條例,台南市全面禁用外帶的保麗龍杯或餐具,要是被查到,就會被罰1200到6000元罰鍰,其實比起塑膠杯成本一個1.7元,這種保冰效果比較好的保麗龍杯,成本一個1.5元,便宜一些,現在不能使用了,店家反應兩極。飲料店業者:「有些比較偏好保麗龍杯,因為外帶送貨的,他們比較喜歡保麗龍。」
 
飲料店業者:「還不錯啊,滿環保的。」
 
台南市率先全台,發起禁用保麗龍杯規定,其他縣市飲料店雖然沒明文禁止,也有店家為環保盡點力,要民眾特別指定才會裝,不過有種保麗龍在這波稽查中例外,包裝貴重物品防撞用的保麗龍,因為可回收,不在台南市推動禁用範圍內,為地球暖化盡點力,從身邊環保做起,比較實際。

台南禁保麗龍杯 開出百張警告單記者綦守鈺、鄭惠仁台南2日電

台南市部分店家將保麗龍杯下架,使用PP材質(右)的飲料杯。(記者鄭惠仁/攝影)
台南市部分店家將保麗龍杯下架,使用PP材質(右)的飲料杯。(記者鄭惠仁/攝影)
台南市政府率全台之先禁用保麗龍杯具,經三個月宣導,昨天開始取締,首日稽查1000多家飲料店,有100家仍使用保麗龍杯,均被開警告單;由於稽查人力有限,光商家就達3000多家,這場環保大戰能否成功,受到考驗。

環保局今天將繼續稽查自助餐等餐飲店,下一階段將擴及夜市及攤販。

環保局局長張皇珍表示,全面禁用保麗龍杯具,估計一年可以減少2000多萬個保麗龍杯碗;環保局將以循序漸進方式,讓保麗龍杯具在台南消失。

「你們要挺住,堅持下去!」許多民眾昨打電話到市府環保局打氣;「我們夜市也願意配合!」第一階段取締對象僅針對店家,不包括夜市及攤販,但小北夜市主動表示願提前配合不用保麗龍杯具,讓環保局士氣大振。

台南市政府去年12月22日公布實施「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禁止店家使用保麗龍杯具,經三個月宣導,昨天展開取締,大部分店家都符合規定,少數店家仍使用保麗龍,「吃」下警告單。

被開單的店家哀嘆說,市府要求改用塑膠杯,但成本比保麗龍杯整整貴一元,光杯具成本一個月就增加一倍,「要賣多少杯飲料才能打平啊?」配合新政策的部分連鎖飲料店業者表示,塑膠杯成本僅比保麗龍杯貴一些,成本增加不多;若使用新研發的PP(聚丙烯)材質飲料杯,成本沒有增加。

台南市環保局表示,被開警告單的店家,若限期未改善,將處1200元至6000元罰鍰。


 

台南禁保麗龍杯 開95張警告單
2013年04月02日 台南市一家連鎖飲料店,被查獲違規使用保麗龍杯具,店員著手回收。陳奉秦攝【陳奉秦╱台南報導】領先全台,台南市府會去年通過《低碳城市自治條例》規定餐廳及連鎖飲料店全面禁用保麗龍杯具,政策昨天上路。環保局動員126人,分成63組,稽查全市上千家連鎖飲料店,頭一天便開出95張限期改善的違規警告單,複查若再被查獲者,可處最高6千元的罰款,至於餐飲業將列為第二波稽查重點。
3個月宣導期已過
台南市環保局長張皇珍表示,這項政策的3個月宣導期已結束,從昨天起,包括百貨公司、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有店面的餐飲業及連鎖指定飲料販賣業等場所,全面禁用保麗龍杯具。
環保局昨上午10時,率員針對全市1017家連鎖飲料店稽查,環保人員先在南市東區仁和路一家米里米里連鎖飲料店發現,店員違規為一名女客人提供保麗龍杯具,當場開出違規警告單,限期改善,而該名女客人見狀連忙騎機車離開,不願回應。 
再查獲最高罰6千
環保局表示,第一次被查獲違規使用保麗龍杯具,先開違規警告單,列入複查重點,第二次被查獲者,將處1200元至6000元罰款,且得連續處罰;至於有店面的餐飲業,將列為第二波稽查場所。
米里米里連鎖飲料店仁和店黃姓店長表示,店員要將先前庫存量用光,才不小心違規。
而茶之魔手連鎖飲料店見到環保人員上門稽查時表示,公司早已經自行研發可保溫三小時的紙製杯具,將會回收保麗龍杯具。

 

《禁保麗龍餐杯具》環局百人「掃街」大稽查

〔自由時報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台南市實施低碳城市自治條例,今日起商家禁用保麗龍餐杯具,環保局首波針對一千零一十七家連鎖飲料店全面稽查,違規者第一次查獲依自治條例開警告單,再度查獲者處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款,局長張皇珍呼籲業者確實遵守自治條例規定,以免受罰。

台南市除了龍崎、大內、左鎮、北門與南化五個區沒有連鎖飲料店外,環保局今天至少出動一百多人,分成六十三組,在三十二區全面「掃街」稽查一遍,因工作負荷不小,稽查人員上緊發條。

環保局長張皇珍表示,第一天稽查上路,為避免店家心存僥倖,以為「今天沒來」,禁用只是說說而已,因此要求人員辛苦些,連鎖店家全部走一遍,以貫徹執行決心。

環保局廢管科表示,一百三十二個品牌、一千多家連鎖飲料店,其中約有四百多家已未用保麗龍杯具,這幾天還有店家使用保龍麗餐杯具,理由不外乎「四月一日就不再用」、「消耗庫存,沒再訂貨了」;今日起正式稽查,這些理由都不行,一旦發現使用保麗龍杯立即開勸導單,列入加強複查對象。

廢管科不諱言,難保不會有「稽查人員走了,店家又拿出來用」的情況,將長期密集稽查,除週六、日飲料消費高峰期會加班稽查外,也提供舉報專線22686751轉307,籲請民眾配合通報,共同監督作環保。

張皇珍強調,保麗龍餐杯具禁用政策,已透過媒體、電子看板、公有頻道等管道宣導,並函知相關業者及公(工)會轉知,環保局也派員到場輔導,不僅希望商店禁用保麗龍餐杯具,也盼能透過政策執行,讓市民自備環保杯具、實踐生活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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