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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lly - 保麗龍、蚵架 | 2013-04-12 | 點閱數: 626

2013年4月9日 00:29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臺南市實施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禁止商店使用保麗龍餐具、杯具,臺南市政府環保局首週共稽核3,390家商店,其中有280家仍然使用保麗龍飲料杯或餐具,均被開單警告。環保局表示,再次查獲即依違反自治條例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環保局指出,仍在使用保麗龍餐杯具的商店,以有店面的餐飲店最多,共開出180張警告單,其次是連鎖指定飲料販賣店,開出100張警告單,均已要求業者限期改善。
 
環保局稽查發現,部分業者改用聚丙烯(Polypropylene,PP)及聚乙烯(Polyethylene,PE)發泡性材質,包覆或黏貼於聚丙烯(Polypropylene,PP)材質的飲料杯或紙杯,多數民眾或回收業者無法辨識分類,需耗費更多人力成本分類處理,以致業者因分類不易而直接當成廢棄物處理,環保局近期將公告禁止使用此類複合材質。
 
環保局說,禁用保麗龍餐杯具的商店包括百貨公司、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有店面的餐飲業及連鎖指定飲料販賣業,其中較常見的店家包括紅太陽、50嵐、85度C、STARBUCKS統一星巴克、八角8茶飲、狐狸尾巴、波哥、水巷茶弄等,均已不用保麗龍杯。仍使用保麗龍杯具的商店,以有店面的餐飲業居多,包括飲料店、早餐店、飯麵店及快炒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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