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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lly - 保麗龍、蚵架 | 2013-04-15 | 點閱數: 640

 

刊登發佈日期:2013/4/8 下午 03:33:49|最後修改日期:2013/4/8 下午 03:33:49

臺南市實施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禁止商店使用保麗龍餐具、杯具,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自4月1日展開稽查至4月7日,首週共稽核3,390家商店,其中有280家仍然使用保麗龍飲料杯或餐具,均已開單警告。環保局長張皇珍呼籲商家限期改善,全面禁用保龍餐杯具,以免受罰。
環保局統計,仍在使用保麗龍餐杯具的商店以有店面的餐飲店最多,共開出180張警告單,其次是連鎖指定飲料販賣店,開出100張警告單,均已要求業者限期改善,屆時仍未改善者依違反「臺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開罰。
環保局說,禁用保麗龍餐杯具的商店包括百貨公司、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有店面的餐飲業及連鎖指定飲料販賣業,其中較常見的店家包括紅太陽、50嵐、85度C、STARBUCKS統一星巴克、八角8茶飲、狐狸尾巴、波哥、水巷茶弄等,均已不用保麗龍杯。仍使用保麗龍杯具的商店,以有店面的餐飲業居多,包括飲料店、早餐店、飯麵店及快炒店等。
張局長說,商家應遵守「臺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不得使用保麗龍飲料杯及餐具規定,違規使用保麗龍餐杯具,第一次查獲開單警告,再次查獲即依違反自治條例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環保局稽查發現,部分業者改用聚丙烯(Polypropylene,PP)及聚乙烯(Polyethylene,PE)發泡性材質,包覆或黏貼於聚丙烯(Polypropylene,PP)材質的飲料杯或紙杯,多數民眾或回收業者無法辨識分類,需耗費更多人力成本分類處理,以致業者因分類不易而直接當成廢棄物處理,環保局近期將公告禁止使用此類複合材質。
張局長感謝多數業者配合環保局宣導,主動停用保麗龍餐杯具,並張貼標語宣導。希望還在使用保麗龍餐杯具的商家立即停用,並呼籲消費者拒買使用保麗龍餐杯具的飲料或食品,如有發現違規使用的店家,請打通報專線06-2696780檢舉。

單位:廢棄物管理科 撰稿人:王雅馨 電話:268675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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