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4/15 09:30】
保麗龍杯具(左),紙杯(中)或塑膠杯(右)。(資料照)
〔本報訊〕環保署表示,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規定,擬在今年年底公告連鎖飲料業者不得使用保麗龍飲料杯,違者每件罰1200元到6000元,下一波擬禁用類型為PP塑膠杯。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指出,物品或其包裝、容器有嚴重污染環境之虞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予以公告禁用或限制製造、輸入、販賣、使用,環保署擬依此法,年底公告禁用寶麗龍杯。
保麗龍杯遇高溫、酸,都可能產生致癌物質,且丟棄後不易分解,環保署研擬年底公告全面禁止連鎖飲料店使用保麗龍杯。
今年4月1日起,台南市已率先開跑,禁止使用保麗龍杯、餐具,稽核3400家商店,共開出280張警告單。
發佈時間:2013-04-15 【民視即時新聞】環保署研擬年底全國連鎖飲料店將禁止使用保麗龍杯,其實台南在這個月早已開始執行!今天除了針對第一波開出的100張警告單進行複查,但也發現,有業者不使用保麗龍杯卻改採複合式材質的杯子,造成回收困難,讓環保人士痛批,業者投機取巧的行為對環境傷害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