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10
〔記者劉婉君/台南報導〕市府修正「臺南市淺海牡蠣養殖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提高未標示放養蚵棚及未回收蚵架處分罰鍰,市議員陳朝來認為,因天然災害未回收的蚵架應不在開罰之列;且市府應先有配套再來處罰,補助漁民以科技浮物取代傳統的保麗龍、竹子,「沒有配套只知開罰,是沒路用的政府。」
市府修正「臺南市淺海牡蠣養殖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提高未標示放養蚵棚及未回收蚵架處分罰鍰。(資料照,記者楊金城攝)
市府修正「臺南市淺海牡蠣養殖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提高未標示放養蚵棚及未回收蚵架處分罰鍰。(資料照,記者楊金城攝)
陳朝來表示,為了減少海岸垃圾,訂定規範是必要的,但處罰只是一種手段,目前多數漁民使用的蚵棚浮物多是傳統易腐壞的材質,如安平區使用保麗龍、七股區使用竹子等,在海水中日復一日浸泡,時間一久即容易因腐壞而流失,成為垃圾,污染海洋。
陳朝來表示,市府在開罰之前應先輔導,補助漁民以新科技的浮物取代傳統材質,例如塑膠混合物等,同時建立管理資料,如此一來,一旦蚵架流失,市府也有依據可對所有者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