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04 11:22
〔記者蔡文居/台南報導〕保麗龍飲料杯製造業者多次向台南市環保局反映,指台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中有關連鎖飲料店不得提供保麗龍飲料杯的條文缺乏公平性,並希望再度開放使用,台南市政府表示,無法同意,希望市民能一起響應自備環保杯。
南市連鎖飲料店禁用保麗龍飲料杯,圖為稽查人員於實施初期進行稽查。(記者蔡文居攝)
根據南市環保局的統計,台南市自102年實施禁用保麗龍飲料杯後,迄今列管5591家(連鎖飲料店1242家),計稽查1萬7731家次,結果均符合規定,也使得保麗龍飲料杯量每年減少248公噸。
環保局表示,如果以高508公尺的101大樓計算,每年約減少5000座101大樓高度(以1個保麗龍杯高約17公分計算)。目前民眾也一再反映未列管的非連鎖飲料店、攤販等使用保麗龍飲料杯,並希望全面擴增管制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