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05
〔記者蔡文居/台南報導〕台南市禁用保麗龍飲料杯,每年減少二百四十八公噸用量,環保局估算相當於約減少五千座一○一大樓高度的保麗龍飲料杯。業者盼開放 市府不同意
近期保麗龍飲料杯製造業者多次向環保局反映,指台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中有關連鎖飲料店不得提供保麗龍飲料杯的條文缺乏公平性,希望開放使用,市政府則表示無法同意,希望市民能一起響應自備環保杯。
南市連鎖飲料店禁用保麗龍飲料杯,圖為稽查人員於實施初期進行稽查。(記者蔡文居攝)
根據環保局的統計,台南市自一○二年實施禁用保麗龍飲料杯後,迄今全市列管五五九一家(連鎖飲料店一二四二家),計稽查一萬七千餘家次,結果均符合規定,南市保麗龍飲料杯數量每年也因而減少二百四十八公噸。
環保局表示,如果以高五○八公尺的一○一大樓計算,每年約減少五千座一○一大樓高度(以一個保麗龍杯高約十七公分計算)。目前民眾也一再反映未列管的非連鎖飲料店、攤販等使用保麗龍飲料杯,並希望全面擴增管制對象。
環保局表示,全國一年使用保麗龍飲料杯約二億個,台南市約一千六百萬個, 二○一○年台南社大海灘廢棄物監測的結果,以漁業用保麗龍最多,塑膠袋、保麗龍飲料杯分居第二、三名,其因質輕、易碎、回收不易,污染環境、海洋,鳥類及海洋生物誤食等情事時有所聞。
環保局表示,學者專家也曾對市售食品容器進行溶出分析,結果顯示保麗龍材質每公克釋出壬基酚七.二奈克,濃度最高。在回收管道上,保麗龍杯回收價格跟其他塑膠杯回收價格相差不大,但體積大占空間,增加運輸成本,導致多數業者無利潤,配合意願低。
台南市政府為避免保麗龍杯危害環境,在台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中,將外帶式連鎖飲料店保麗龍杯納入管制,於一○一年六月經議會三讀通過,同年底獲行政院核定,並進行三個月勸導期,於一○二年四月一日正式執行迄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