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討論議題:
一、這次莫拉克颱風的漂流木數量、分類及分佈。
二、漂流木在海洋生態體系的角色。
三、漂流木對漁業資源的意義。
四、漂流木對海岸居民的價值意義。
五、如何善用漂流木?
時間:98年8月19日(星期三)下午4點
地點:台東大學教學大樓五樓視廳教室A
主持人:廖國棟立法委員 記錄:林筱茵、林淑玲
引言人:劉烱錫 台東大學理工學院院長
林金蒂 台東縣卑南鄉富山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
主講人:張 彬 林務局台東林區管理處處長
貳、主持人致詞
本次論壇討論議題為上述所列五項,然其核心的議題,應是如何管理與善用此次莫拉客颱風所沖刷下來的漂流木。莫拉客颱風所帶來的漂流木數量,遠超過以往颱風所造成的漂流木,因而產生許多嚴重的問題,例如,漂流木充滿整個富岡漁港的港灣,政府無力短期內清除這些漂流木,又不准漁民自行清除,致漁民無法出海捕漁,影響渠等生計,此種現象是以前少見的。又如,原住民於傳統生活領域檢拾小片且不具經濟價值的漂流木,被警察驅趕甚或逮捕,造成許多警民無謂的糾紛,上述漂流木所造成的諸多問題,亟待有關單位積極研議修法加以解決。
長久以來阿美族人及各原住民族群於傳統生活領域,利用漂流木作建材、柴火、做雕刻藝術品等用途,被視為是天經地義的事。但是,隨著政府制定了如森林法等相關法規,限制居民隨意撿拾漂流木,連帶地也改變了原住民過去對位於生活領域的漂流木之使用權利。由於法規的一致性,原住民也不得不遵守現行森林法的規定,而無法自由的檢拾及運用漂流木,但是站在各原住民族的立場,漂流木對各原住民族群的生活是非常重要的元素之一,政府立法處理漂流木問題,亦應同時思考依「原住民基本法」第十九條之立法意旨,加強維護原住民族原有的權益及保存原住民族特有文化。
台東大學為台東縣唯一的大學,應主動與社區結合,扮演台東縣民的好鄰居,基於一個具學術地位的高等學府,我們非常期待台東大學能主動關心台東地區各項公共議題的發展,並扮演領頭羊的角色,此次舉辦綠色科技論壇『漂流木如何管理與運用』應是很好的開始。
參、與會人員對漂流木如何管理與運用的相關建議
一、生態上的運用:(發言人:台東大學理工學院劉院長)
八八水災造成台灣南部及東部重大災害,大家都在談論災後重建的重要性,較少人論及漂流木的議題,但漂流木在生態體系有其特殊的意義,如於地形上有促進海岸的堆積,保護海岸線。另外,有漂流木的地方它的生態就特別豐富,有漂流木的地方就有魚群。根據國外文獻:大量的漂流木會攔下風飛沙、帶來植物種子,有助於樹木生長。
經多年研究,台東海岸線確有倒退的危機,就我所知嘉義林區管理處,曾利用漂流木減緩台南七股海岸線的倒退,海濱自然而然的有螃蟹、有昆蟲等生態。在此利用這個論壇為生態發聲,並和大家分享漂流木於生態體系的功能。
二、文化上的運用:
(一)發言人1:富山社區發展協會總幹事-賴進龍先生(阿美族人)
我是一個從事藝術創作的人,直覺上颱風過後就可撿拾漂流木,在刺桐部落沙灘上的漂流木屋也是這樣蓋起來的,東海岸都蘭糖廠的藝術家也常以漂流木為創作題材。台東的風景區-伽路蘭休憩區也是以漂流木創作為主題,近幾年來更是為地方帶來相當的觀光效益。
政府單位希望我們用漂流木創作,又限制藝術家撿拾漂流木,所以我個人認為森林法的制定是有問題的。建議林管處開放加路蘭休憩區以北至都蘭,由部落的人自由撿拾漂流木並清理家園,讓都蘭灣地區的居民做個示範,徜若做的好也可以讓太麻里地區等其他部落仿效。
(二)發言人2:有機農夫-徐蘭香女士
當賴進龍先生依照祖先的傳承,在傳統領域撿拾漂流木時,卻遭到警察的逮捕,突顯政府立法的強硬不合理,漂流木若在賴進龍先生的手中,他必定能創造出漂流木的最高價值,由此而言,他是藝術家同時也是個經濟學家。漂流木對原住民生活上、經濟上及文化下的重要性,實超乎外人的想像。請求張處長,不要再將漂流木標售出去,應讓原住民發揮所長,善用這些漂流木,不管是用在重建家園上或者是藝術創作上,皆能比政府標售漂流木創造更高的經濟價值,但我們希望他們可以寫計畫書,來申請使用漂流木。
(三)發言人3:泰源國中-林榮清老師
聯合國原住民權利宣言提到要尊重原住民的傳統領域及其所擁有的權利,何其不幸我們是生長在台灣!原住民是被掠奪的民族;原住民是善良的百姓,原住民在自己的傳統領域撿拾漂流木有什麼不對?在此,我提出我的質疑,標售後的所得是否符合經濟效益,能否打平所支付的工資等開銷,漂流木之處理有沒有圖利廠商?
三、法制上的疏漏:
(一)發言人1:台東大學-廖秋娥教授
台東人應該要站出來反應此條文的不合理,台東年青人及原住民,因為就業機會少而都前往大都市謀求生計。此次莫拉客颱風所帶來的漂流木,流經原住民傳統領域應當作台東的資源。因為,漂流木標售後的收入僅佔政府一年預算的一小部份,發揮不了什麼重大功能,將該筆收入留下來應用在台東災區、幫助台東居民或是照顧廣大的原住民,方能產生具體效益,因此,漂流木標售後的收入分配方式應予以修正。
3.也有人反應發現六個人才可環抱的大木頭,由這個現象請問是否有山林被盜伐的問題?
(二)發言人2:台東大學理工學院助理-林淑玲
1.現在即刻要做的事
(1)請歸還民眾清理海岸和沙灘的權利。
(2)立即開放民眾、召募志工或以雇工的方式撿拾漂流木,清理海岸。
(4)關於漂流木標售的收入,應用來救濟災民並協助災區重建。
2.建議請林務局和立法院修法:
(1)由於此次風災帶來的漂流木數量是前所未見,待林務局公告之後,開放民眾撿拾需要一個月,惟海洋、珊瑚礁生態脆弱,時效上緩不濟急;建議林務局註記大型漂流木後,於公告之前,即開放民眾撿拾小型漂流木(可加派人力監督管制居民撿拾具經濟價值漂流木),以迅速清理環境,減少漂流木對環境負面的影響。如此,民眾不僅能協助政府儘速清理沙灘等各處之漂流木;再者,可避免民眾因不暗森林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而觸法。
(2)拍賣漂流木的所得除用來救濟災民及協助災區重建,另一方面亦可作為維護海洋生態的基金,以支持珊瑚礁常態性總體檢的活動或用於台東大學理工學院劉烱錫教授提出有關漂流木的研究上。(註:富山社區發展協會每年配合中央研究院為杉原灣的瑚珊礁做健康檢查,包括海中廢棄漁網或垃圾的清理、淨灘、珊瑚礁生態的調查等)
肆、結論:
第21條「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內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政府或法令限制原住民族利用原住民族之土地及自然資源時,應與原住民族或原住民諮商,並取得其同意。
前二項營利所得,應提撥一定比例納入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作為回饋或補償經費。」
政府應依前述二條條文之立法精神,儘速修改森林法等相關法令,開放原住民得在原住民族地區撿拾漂流木,漂流木標售所得,亦應依原住民基本法第21條「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之規定重新修正分配分式,以用在照顧當地災區及原住民需求為優先。
三、政府雇工撿拾漂流木的工作機會,應以災民為優先,報上訊息屏東有二百個工作名額,而台東僅有四十個,以漂流木的分布規模,比例實過於懸殊(林務處張處長回應:四十個是指清理富岡漁港的工人),往後類似相關工作名額,台東縣應視情況酌予增加。
六、對於漂流木的運用,應往良善的方向發展,不論在藝術創作、文化意涵及生態維護等議題,皆具重大意義。今天的論壇僅是個開端,希望林管處、台東縣政府、原住民族及台東大學等相關單位,今後能將漂流木納為重要論述的議題,好好以它為主題、研議管理與善用漂流木具體辦法,相信對創造優質的台東、促進台東的觀光旅遊及提昇台東文化深度等面向,皆有正面的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