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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lly - 保麗龍、蚵架 | 2009-10-26 | 點閱數: 1061

轉載自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apr/22/today-south9-2.htm

〔記者蔡文居/台南報導〕台南市淺海牡蠣養殖管理自治條例去年開始實施,但作業人員只回收蚵架,保麗龍卻不管,甚至將整塊的保麗龍破壞粉碎,任由散佈在沙灘上,形成一片保麗龍海灘,十分諷刺。

市府農漁科長周?朝表示,根據牡蠣養殖自制條例的規定,蚵架及保麗龍兩者都得回收,以免對環境造成污染,市府會向漁會及漁民宣導,做到有主的蚵架、保麗龍都能回收,無主者則加強取締。

環保局副局長林健三則表示,保麗龍是環保署公告應回收的項目,回收後可再製成環保袋、衣服等相關的生活用品,目前該局回收的保麗龍均交給簽約廠商回收再利用。

至於漁業用保麗龍,屬事業廢棄物則採逆向回收,即誰賣出誰就負責回收,而非環保局回收。

林健三表示,由於清潔隊的回收績效是以重量計算,而保麗龍輕又佔空間,因此有部分清潔隊員不喜歡回收,甚至告訴市民沒回收保麗龍,這部分該局將進行內部檢討改善。

社大自然學程老師晁瑞光表示,原本以為牡蠣自治條例實施後,今年的保麗龍污染應該會少很多,結果卻是令人失望,作業人員不但未處理保麗龍,還用怪手將它破壞弄碎,原本整塊易撿拾,弄碎後反而無法處理,而任由散佈在沙灘上,隨海水散佈整個海岸線,慘不忍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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